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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公示(2024年)
责任编辑: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05-10 08: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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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权限 

依法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母婴保健等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工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详见附件3.

   程序 

详见附件1 

  救济渠道 

详见附件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 

  执法事项清单 

详见附件3 

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详见附件4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详见附件5 

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告知权利义务等规定 

详见附件4 

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清单 

详见附件6 

附件:行政执法公示附件(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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