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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责任编辑: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 发布时间:2024-03-16 08: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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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简介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始建于1979年,是一所集蒙医医疗、科研、教学、蒙药制剂为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蒙医综合医院。医院设为一院三部,总建筑面积61000多平方米,医院床位数480张,现有临床科室29个、医技科室9个,是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
  医院坚持以“管理科学 技术精湛 服务优质 以人为本”的办院理念,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突出蒙医特色。在传承和发扬传统蒙医药文化的同时,实现蒙西医并重的发展路径,提高医院综合救治能力,从而能够满足群众多元化的健康医疗需求。
  二、招聘计划 
  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控制数岗位人员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聘用为控制数岗位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聘用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次招考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
  (一)项目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三)“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14日至2006年3月14日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报考岗位未要求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在正式聘用后的3年内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10.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国内和国(境)外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2024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均为报名开始日之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一致。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国内和国(境)外2024年7月31日之前毕业); 
  2. 列编招聘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招聘公告通过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官网发布。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官网(https://www.ordosmymy.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请于笔试前及时关注报名网站通知)。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网上报名分两个阶段报名: 
  第一阶段:“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9:00至2024年3月21日17: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9:00-2024年3月24日18:00
  “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截止后,没有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取消“项目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岗位属性,调整为普通岗位。调整岗位情况在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官网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2.报名要求 
  (1)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身份证(护照)要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一致。
  (2)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岗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设置。
  (4)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依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市蒙医医院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2.医院在应聘人员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或有疑问的,将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蒙医医院负责解释。 
  (三)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表中免笔试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其他岗位进行笔试和面试。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达到1:3方可开考。
  资格初审后,对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降低开考比例(1:2)。降低开考比例后的岗位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报名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官网上公布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及改报资格初审时间在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官网上公布。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最多进行1次。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报考“蒙汉兼通语言文字”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笔试科目蒙医临床3(项目人员)岗位测试方向为蒙医专业知识,蒙医护理1、(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岗位、蒙医护理2(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岗位测试方向为蒙医护理专业知识,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员1(蒙汉兼通)岗位、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管理员2(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岗位、计划财务科岗位、便民服务中心岗位测试方向为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安排一般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报考免笔试岗位的考生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5.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后加2.5分。
  6.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笔试结束后,由市蒙医医院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蒙医医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后,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免笔试岗位,可根据实际降低开考比例(1:2)或核减招聘人数、取消招聘岗位。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可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官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①《报名表》1份、《诚信承诺书》1份;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各类获奖荣誉及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需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由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④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⑤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市蒙医医院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官网(https://www.ordosmymy.cn/)另行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报考“蒙汉兼通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面试之前需加试蒙汉双语翻译考试。应聘人员面试时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4.本次考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免笔试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市蒙医医院具体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将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开招聘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蒙医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和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有无犯罪记录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要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体检结束后应在院方的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党委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市蒙医医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卫健委。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卫健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医院纪检监察室将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市蒙医医院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4.医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医院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告未尽事项按照现行公开招聘政策执行,简章内容由市蒙医医院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市蒙医医院:0477--8397869

 (六)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蒙医医院纪检组:0477-8390368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506  
  附件:
  附件1: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1(4).xls
  附件2: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鄂尔多斯市蒙医医院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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