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服务年”活动,为期一年,此次活动旨在全面提升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确保辖区内常住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现对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1.对辖区内已建居民健康档案逐份进行复核更新。各旗区全面梳理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对现有健康档案逐份核实甄别,及时修订逻辑错误和不实信息,对已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要及时注销其档案记录信息,对重复建档的居民信息要及时删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月对核查清理规范过程中发现的失访档案、重复档案汇总,报送旗区卫健委审核,统一安排清理删除,各旗区卫健委于每月30日报送本月核实健康档案情况报表。
2.补充完善健康档案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表,对重点人群健康体检表、随访记录表以及转诊会诊记录、动态更新记录等信息及时进行梳理、归档,确保档案完善、合格。
3.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各旗区要建立辖区和机构居民健康档案定期维护制度。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档案复核,对年内未接受服务或无动态更新记录的居民健康档案进行重点核实,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剔除死亡、户籍外迁的居民健康档案,最大程度减少失访,保证健康档案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4.推动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开放。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按照规范、安全、方便、使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推动电子健康档案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以提高感受度为目标,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市卫健委将每月定期在系统中抽取一定数量电子档案,核实档案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并对全社会公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工作标准及监督电话,将各旗区清理核查档案的情况及监督结果作为市级对旗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重点指标与国家基本公共经费拨付挂钩。请各旗区卫健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此次活动,查漏补缺、补齐短板,确保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再提升。
监督电话:0477-8588579(工作9:00-12:00,14:30-17:30)
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鄂尔多斯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名单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2.服务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二、健康教育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
(1)健康教育内容
(2)服务形式及要求:提供健康教育资料;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三、预防接种
1.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服务内容:预防接种管理;预防接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疫苗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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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年(月)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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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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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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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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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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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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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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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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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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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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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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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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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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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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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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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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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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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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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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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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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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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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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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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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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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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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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灭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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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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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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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灰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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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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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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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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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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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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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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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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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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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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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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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破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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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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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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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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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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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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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腮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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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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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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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减毒活疫苗 或乙脑灭活疫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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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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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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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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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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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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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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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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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流脑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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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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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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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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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群C群流脑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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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SV-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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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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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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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肝减毒活疫苗 或甲肝灭活疫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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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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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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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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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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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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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表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2.服务内容: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健康问题处理。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2.服务内容:
(1)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
(2)孕中期健康管理:进行孕中期(孕16~20周、21~24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3)孕晚期健康管理:进行孕晚期(孕28~36周、37~40周各一次)健康教育和指导。
(4)产后访视。
(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2.服务内容:
(1)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
(2)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要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患者。
2.服务内容:
(1)对工作中发现的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并接受医务人员的健康指导。
(2)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
(3)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体检可与随访相结合。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2.服务内容:
(1)患者信息管理。
(2)随访评估: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其中,危险性评估分为6级。
(3)分类干预: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4)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
九、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2.服务内容:
(1)筛查及推介转诊。
(2)第一次入户随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4)结案评估。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2)服务内容: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2.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36个月常住儿童。
(2)服务内容: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2.服务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1.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2.服务内容: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附件:鄂尔多斯市基层医疗机构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