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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贯彻落实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实施方案
责任编辑: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1-02-04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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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更是竞争力。我委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进一步细化目标举措,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坚持问题导向,抓住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限时加以解决,同时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限,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着力打造营商环境中审批事项最快,办事效率最高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成立市卫生健康委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凯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王琳琦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徐  健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  郑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高  峰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文杰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董鹤耀 市卫生健康委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卫生健康委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科,办公室主任由二级调研员王文杰兼任,由行政审批科具体牵头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政务行政服务效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可办,同时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理。(行政审批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

  1.持续继续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杜绝审批环节“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办事两头跑”,保持应进必进。

  2.加快推进审批事项进入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互认。

  3.持续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夯实“宽进、快办、便利、公开”的审批服务工作,切实做好线上线下同事同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

  4.继续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完善依申请办理的权力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标准化、规范化。

  5.推行医疗机构“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登记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6.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并出具办理结果。

  (二)深化监管综合改革。强化事中事后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以鄂尔多斯市公共信息平台为载体,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确保每个审批事项都进行信用记录核查。(法监科、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各相关科室配合)

  (三)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准入资质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支持社会力量引进国内外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开办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力量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推动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行政审批科牵头, 医政医管科、蒙中医业务科、规划信息科、财务科、各旗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支持和规范医师多机构执业,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在职、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登记医疗机构。(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公立医院配合)

  (五)清理行业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严格清理、废除妨碍卫生健康领域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审查主体,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在公文拟制过程中,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对拟制的公文进行审查。开展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回头看”,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等任何形式对社会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政策制定前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法监科牵头,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医政医管科、蒙中医综合科、蒙中医业务科、行政审批科、基层卫生科、妇幼科配合)

  (六)提升医方服务质量和效益。紧紧围绕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全面加强医院管理,着力优化服务流程,让患者在挂号、候诊、检查、取药、诊疗、服务、付费等流程医疗服务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一是找医生不求人。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重点公开有关方面医疗服务信息,确保医疗资源和诊疗流程公开透明,从根源上消除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二是看病过程不求人。突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全面推行医疗服务流程“网上办”,全面开展三级医院预约诊疗服务,大力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和集中预约检查检验,预约时段精确到30分钟,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使用电子健康卡,基层卫生机构全部正式上线运行电子健康卡,实现一卡(码)通。实现运用电子健康卡进行挂号、就诊、取药、检查检验结果、缴费等功能,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就医服务。三是看病结果不求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同级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医政医管科、蒙中医业务科牵头,信息中心、市直各公立医院、各旗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七)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医疗骗保行为、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净化行业环境,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医政医管科牵头,法监科、蒙中医业务科、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配合)

  (八)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一是落实服务范围。将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范围,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二是突出服务重点。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提供一年四次随访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对辖区内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造册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及开展健康体检工作,规范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及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三是强化技能培训。狠抓业务人员相关培训工作,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更全面、更准确地掌握服务规范要求,通过规范化培训、举办培训班、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等形式提高人员业务水平,促进项目顺利开展。四是广泛开展宣传。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着力提升基本公共卫生知晓率,尤其是加强对健康教育、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内容的宣传,使广大居民能够主动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开展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基层卫生科牵头,疾控科、妇幼科、科教科、宣传科、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配合)

  (九)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医养结合监测队伍建设,提升医养结合监测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工作。(人口家庭与老年健康科牵头,各旗区卫生健康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科室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重大意义的深刻认识,将此项工作确定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管,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多渠道听取各方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企业诉求,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政策可及性。对重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合理引导预期。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总结推广创新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制定有效的解决和应对措施,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

  (三)创新监管手段。引导行业人员守法依规的同时,积极创新监管手段、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市卫生健康委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监督热线等形式,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各旗区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也要进一步调动社会监督积极性,鼓励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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